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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击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来源:【定西协会】 编辑整理:【甘肃保险协会】 日期:【2009-11-17】 【关闭窗口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要求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从而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这表明,对于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监管部门已经下定决心要施以重拳进行整治。其中,《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就是一个重要信号。
  近年来,保险中介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公司销售和理赔等经营活动的重要渠道。今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3 8%。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一些违法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统一组织对部分保险公司基层网点的中介业务进行了深入检查。结果发现,被检查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在日前召开的三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痛斥:被检查的3个机构2008年采取虚构中介业务、虚列业务管理费、虚减保费、虚增营销员等方式,违规套取现金3000多万元,占当年销售费用的35.9%。
  长期以来,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被简单地归结为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但保监会的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违法操作,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据了解,此次被检查的某保险公司支公司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就达到7256.14万元,占其全年保费收入的33.03%。其中一次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301.97万元,代理公司配合套现分得好处费2.87万元。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这些违法行为尽管反映在个别基层机构,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危害极大,如果据此对整个保险中介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推测和分析,其结论可想而知。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此次专项检查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保监会有关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合理推算,全国财产险公司本来可以实现不少利润,但由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反而实际亏损许多。
  据了解,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有的甚至涉嫌犯罪,但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却缺乏起码的依法合规意识,竟然把违法行为当成行业惯例,视为“潜规则”。显然,在国家法治环境逐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逐步加大,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关注的情况下,如果任由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存在和蔓延的话,整个行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都可能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今年上半年的专项检查结果,保监会除了出台《办法》外,还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将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纳入保险中介监管的常规工作,对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进行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日前召开的三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更是强调,对保险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开展中介业务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当然,解决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除了监管部门坚决依法进行整治之外,各家市场主体更应当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应当按照《办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执行。
  如果全行业都能认识到解决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切实措施将《办法》落到实处,那么,对于今后的保险市场秩序和全行业的经营效益,是完全有乐观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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