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2010年财产险市场监管“1234”工作思路,组织实施好“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四大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为重点,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开展交叉检查,实现上下联动,推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内部管控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明显提升,推动全省财产险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四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4个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万金文 (甘肃保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倍源 (甘肃保监局产险处处长)
魏建邦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成 员:罗瑶妹,负责内控执行工作组
王中升,负责条款费率工作组
韩 光,负责理赔服务工作组
张永强,负责单证管理工作组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2009年12月21日至31日,选择有关公司就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对产险处工作人员进行实务讲解。人保财险负责单证管理,平安产险负责内控执行,大地保险负责理赔服务,太保产险负责条款费率。
2.2010年1月4日至14日,指导省、市、州行业协会,抽调各公司分支机构合规、内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3.2010年1月15日至30日,各工作组负责人通过人保财险省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对全省各市州检查组成员进行视频培训。具体分工:罗瑶妹负责内控执行,王中升负责条款费率,韩光负责理赔服务 ,张永强负责单证管理。
(二)实施阶段
根据全省行政区域分布,由财险处工作人员划片包干,每人负责联系1-2个市、州,督导市、州检查小组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当地财产险市场实施四方面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监管要求或行业自律规定“即查即处”。具体安排如下:
1季度:督查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单证的管理、使用情况。
2季度:测查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3季度:抽查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理赔管控、网上查询、积压赔案、服务质量改进情况。
4季度:检查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条款费率、车险和非车险自律公约执行情况。
(三)总结阶段
2010年12月,由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分析、汇总、上报检查情况,由各工作组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局党委。各公司结合整个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四、具体内容
以各公司2009年10月1日以来的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督查单证管理、使用情况。一是督查公司单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组织一次单证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证账实是否相符、单证印刷控制是否严格、过期单证是否及时核销、作废销毁处理是否合规、单证系统能否实现自动控制;三是检查业务、财务系统与单证系统的对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撕单、埋单现象。
(二)测查内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一是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督促公司做好现有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二是指导公司适时扩大“见费出单”的险种范围。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四是检查公司内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抽查理赔服务情况。一是抽查理赔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二是抽查车险保单信息自主查询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抽查2009年积压赔案清理情况。四是抽查执行机动车辆和短意险业务标准的情况。
(四)检查条款费率执行情况。一是检查公司执行报批、报备条款情况;二是对纯风险损失率试点项目保险、大型商业保险和招投标项目保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条款费率有关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形式
1、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公司要对照工作方案,以“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4方面为重点深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财险处。具体时间安排:2010年2月28日前上报单证管理自查报告,5月31日前上报内控执行自查报告,8月31日上报理赔服务自查报告,11月30日前上报条款费率自查报告。检查小组将结合各公司自查报告开展现场检查,对自查工作不深入,未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未及时予以自纠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2、外部监管与内部稽核相结合。在检查人员方面,通过抽调行业协会和各公司内控稽核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整合行业力量开展工作。在检查方式上,各检查小组在公司内部稽核部门合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方案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工作。在处理原则上,对于公司合规部门自查出违法违规问题并依规作出严肃处理、且整改到位的,监管部门不再处罚;对于公司合规部门不认真进行自查的或查后不纠的,一旦查实,将给予重罚。
3、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在检查范围上,各检查小组要对全省各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就“单证管理、内控执行、理赔服务、条款费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及市场反映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4、公司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经过检查,要求进行整改的,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其省级分公司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结果,省级分公司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定被检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被检查机构及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公司、各市州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各分支机构传达方案内容,确定参与实施“四大行动”的合规内审人员。具体为人保财险省分公司、市州分公司内控人员各2名,其他省级分公司、各中心支公司各1名,省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市州行业协会负责财产险市场工作人员1名。各单位要于2010年1月10号前将抽调的合规内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上报财产处,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检查人员应紧紧围绕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查深查透。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检查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好所调阅的被检查单位的各种资料,严禁泄漏被检查单位各项财务、业务信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明确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每季度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向各总公司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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