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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动车事故处理拆检定损中心运行方案
来源:【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编辑整理:【甘肃保险协会】 日期:【2010-03-02】 【关闭窗口

 

为了保障兰州市城市道路畅通,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使保险事故车辆得到快速裁定、拆检定损,减少各公司查勘、定损成本,为保险事故车辆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提供更专业、更集中的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形象。经甘肃保监局同意并在行业力推这项工作,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在甘各保险经营主体拟建立“兰州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为了使“中心”的筹建稳妥、顺利进行,协会通过广泛调研并听取各公司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目前筹备工作稳步推进。,厦门市机动车事故处理拆检定损中心成立6年来运行效果良好,为借鉴外地经验,现将该方案印发大家,供各公司参阅。

 

《厦门市机动车事故处理拆检定损中心运行方案》

 

  “厦门市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拆检定损中心”(以下简称定损中心)自200311月运行以来,成员单位由4家扩展到目前的14家,功能区域分布日趋明确,管理及设施日益完善,实现了事故处理与保险理赔的配套处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的功能也得到进一步显现,已成为厦门市的一个品牌、一张名片,厦门保险行业一个标志性服务机构。20074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到厦门定损中心视察时,充分肯定了定损中心在为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防范道德风险及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定损中心的运行模式

  定损中心是由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发起,全市所有产险公司自愿参与,民政局批准的非盈利性组织。该中心主要从事保险事故车辆统一拆检定损服务工作。

  具体运作上,即由行业协会协调办公场所,各产险公司向定损中心派驻理赔定损人员,会同厦门交警在中心联合办公。遇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时,则按照“谁承保、谁定损”的原则,由车辆承保单位的理赔人员进行拆检定损。

  对于办公场所发生的维护费用和租金,各会员单位按照车险市场份额比例分担。

  二、定损中心运行效果

  定损中心运行近6年来,效果良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成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有效维护被保险人权益

  1、简化及加快办理理赔程序

  一是快速办理索赔。以往,一起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几家承保公司,被保险人办理索赔要在几家保险公司穿梭奔波。而定损中心实行所有保险公司联合办公的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方便了被保险人快速定损、拆检及办理索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案件的结案时间。为更好地服务被保险人,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等还在定损中心设立了直赔点,即通过信誉良好的合作联盟维修企业,为客户快速办理索赔业务。二是提高事故查勘效率。过去,车辆出险需要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赶赴第一现场查勘定损,由于道路等诸多原因,查勘人员经常无法及时到达,且因路途往返耗时,查勘定损效率较低,出现索赔慢,理赔难的恶性循环。定损中心集中事故车辆拆检定损后,提高了各保险公司人均查勘定损的效率。以市场份额占据85%的前3家保险公司数据统计,2004年定损中心还处在初创阶段时,3家公司每人每月平均查勘定损案件仅为142起;2009年上半年已达到每人每月平均查勘定损案件312起,查勘定损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快速定责定损。据统计,厦门岛内80%的交通事故是车辆相互刮蹭、追尾等不涉及人伤可自行协商的简易事故,这些简易事故无法快速处理,往往加剧道路的堵塞,并可能导致堵塞路段发生连环小事故的恶性循环。现在,被保险人不必长时间原地等候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现场,只要双方协商完毕,就能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直接到定损中心定责定损。

  2、减少索赔争议。

  一是减少事故定责的争议。定损中心驻勤交警当场确认事故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并将事故处理依据和流程公开,使事故当事人清楚自身所负事故责任,减少了争议,体现了定损中心事故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减少事故赔偿的争议。定损中心方便了事故当事人之间、责任方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赔偿争议,从而维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被保险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权益

  新的《道交法》提出“轻微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其与《保险法》、车险条款中要求保留事故现场以确定事故事实方面的规定缺乏衔接,公安部门与保险行业对自行协商的理解存在异议,使得自行协商后的保险理赔陷入困局。20066月,厦门交警入驻定损中心,使自行协商案件的责任认定得以在定损中心实现。为配合交警《厦门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厦门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案件保险快速理赔办法》及《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案件保险快速理赔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维护了被保险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法权益。

  (二)成为保险理赔的管控中心,提高理赔效率质量

  1、维护行业利益,防范道德风险

  一是防止不良维修企业的欺诈骗赔行为。通过要求出险车辆先进入定损中心拆检定损后再送维修厂修理,从时间和空间上防止了不良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进行偷梁换柱、恶意扩大损失等骗赔行为。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对车辆拆检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保护了行业利益。二是防范损余件重复利用。定损中心实行集中拆检,所有损余件能及时回收。同时,还对各公司的损余件回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登记入库、切割毁型等,有效防范了不良维修企业利用损余件再次制造或扩大事故损失的风险。

  2. 统一定损标准,加强行业合作

  定损中心成立以来,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日趋一致,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更趋规范,行业合作日益密切。一是共同执行“模糊责任”认定的赔偿标准。“模糊责任”,即将交通事故责任只分为全部责任和各方共同责任二类,是快速简化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确认。多年来,各公司顾全大局,相互合作,打破常规的责任认定方法,配合交管部门加快事故的定责定损,保障道路畅通,实现保险快速赔付。二是统一简易事故案件索赔程序。定损中心制定了简易事故案件索赔程序,规范各公司索赔工作标准,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三是逐步达到查勘定损标准的基本统一。行业协会制定了配件和维修工时的参考价格,各公司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查勘定损标准,在配件和工时的定损尺度掌握上没有太大的差异,自2007年起,协会再未接到因公司间定损价格差异过大而产生的投诉。四是加强行业技术支持和专业合作。定损中心集中拆检定损的模式,为各保险公司提供一个技术支持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对发挥各产险公司优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一是节约查勘成本。以市场份额占据85%的前3家保险公司数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3家公司查勘定损案件总数11.5万件,其中第一现场查勘案件为3.5万件,占案件总数的30.4%,由查勘车辆34台、查勘定损人员36人完成。定损中心查勘定损案件8万余件,占案件总数的69.6%,但仅用查勘定损人员43人,查勘车辆15台。按以上数据分析,定损中心的集中定损,为3家公司节省查勘定损人员40人,查勘车辆63台左右。可估测仅此两项,每年就可为3家公司节约资金约600万元。而规模较小的公司仅需派驻1-2人就可完成公司所有车险的查勘定损任务。二是加强内控,防范风险。因为实行了公开、统一的拆检和定损,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使在这些环节中“跑、冒、滴、漏”的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建立损余件的回收制度。2006年至2008,年定损中心回收损余件处理金额共213.5万元,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

  (三)成为保险业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平台,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通过拆检定损中心的运作,加快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速度,为城市的道路畅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2008年,厦门市共发生4.64万起交通事故,其中自行协商案件3.55万起,从报案、事故确认到拆检定损,全部由定损中心完成,占全市交通事故发生数的76.5%;交警赴现场处理的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事故车辆也到定损中心完成拆检定损,减少了事故车辆滞留现场等待查勘的时间,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了城市的道路畅通。同时,通过定损中心的运作,节约了社会行政资源。2008年,仅定损中心处理的自行协商案件,就减少厦门市交警出警3.55万人次,以交警每出一次现场耗时30分钟计算,共减少交警出警时间1.8万小时。

 

 

另附:

  

                                                   大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效率凸显
  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市交警部门联手建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自2010年1月11日正式运行以来,得到被保险人和交管部门的一致认同,接待车辆数量逐渐增加,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道路交通拥挤状况得到快速缓解。截至3月1日,该中心共接待车辆4877台次,定损金额139.8万元,处理案件2415件,实现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预期效果。二是保险诈骗行为得到有效防控。交警采取定损金额2000元以下在协议书上盖印、2000元以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式核实事故责任,有力堵塞和防范了保险诈骗行为。三是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升。统一了行业理赔服务标准,理顺了工作流程,简化了理赔环节。近期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为97.9%,较上一季度提高了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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